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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rporate Governance(Traditional Chinese)

公司治理架構

董事會

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,採候選人提名制度,任期三年,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,連選得連任。本公司於111年6月股東會選任第九屆董事會(6名董事,含3名獨立董事),任期自111年6月15日至114年6月14日。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董事會治理制度、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,爰依「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」之規定訂定「董事會議事規則」,以資遵循。

職稱 姓名 任期 主要學經歷
董事長 曾文興 3 國立台灣大學機械所碩士
佳世達科技 (股)公司 智能方案事業群總經理
董事 林章安 3 輔仁大學電子工程學系
其陽科技 (股)公司 總經理
富碁電腦(股)公司 經理
太宇科技(股)公司 經理
董事 蘇家弘 3 台灣大學電機所碩士
台灣大學電機系
友通資訊(股)公司 總經理
其陽科技 (股)公司 營運長
董事 田芝穎 3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所碩士
佳世達科技(股)公司 總經理特別助理
友通資訊(股)公司 營運中心副總經理
董事 黃麗敏 3 台灣科技大學財務金融所碩士
友通資訊(股)公司 財會主管
董事 范希光 3 淡江大學土木系
其鑫(股)公司 董事長
獨立董事 林伯峰 3 台大法律系
台灣新光保全(股)公司 董事長
獨立董事 姜榮貴 3 麻州大學電腦工程碩士
VP&GM of Connectivity BU,Quanta Computer
菲思博科技(股)公司 董事長
獨立董事 陳劍威 3 台科大管理研究所碩士
撼訊科技(股)公司 總經理

審計委員會

本公司⾃108 年4 月18 日依據證交法第14 條之4 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,其   運作及主要職責如下:

審計委員會之運作,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:
(1)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。
(2)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。
(3)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。
(4)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。
(5)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。

審計委員會主要職責如下:
(1)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(2)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(3)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(4)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(5)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(6)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(7)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(8)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(9)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(10)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(11)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
薪資報酬委員會

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之職能,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,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,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,以供其決策之參考。另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,忠實履行下列職權,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:

一、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。
二、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。

委員會成員

姓 名 審計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
姜榮貴(獨立董事) √  (主席) √  (主席)
林伯峰(獨立董事)
陳劍威(獨立董事)

風險管理委員會

公司治理執行情形